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处、武装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正文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人工湖管理办法
2021-11-16 11:22 孟凡明  审核人: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工湖安全管理,确保人工湖水质保持正常,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内人工湖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人工湖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学校领导以及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人工湖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在人工湖及其附近草坪处进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人工湖安全和水质的义务

管理责任

第五条: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落实人工湖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

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工湖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划定卫生范围与安全范围,组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六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条:后勤处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水质维护,进行安全、水质巡视检查,进行日常登记。

第八条:人工湖内承办其他活动不得影响人工湖管理工作,其所产生的安全管理、水质维护责任由活动承办人(组织负责人)承担,人工湖日常管理人员协助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九条:学校值班领导、二级学院值班人员以及人工湖所属卫生区域负责学院、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本条内的定期均指一周两次以上):

1.定期巡视人工湖附近草坪, 确保无垃圾,安全措施(如游泳圈、标志牌)完好、无损坏,发现有损坏及时进行维护。

2.定期清理面垃圾,巡视水质状况,记录在案,发现水质变坏及时报告后勤处。

3.定期巡视人工湖, 检查人工湖是否堵塞,发现堵塞及时处理,警告并驱逐在人工湖附近进行禁止行为的人员。

4.结合类似于户外活动的活动,安全管理人员要协助好活动里的安全员的工作。

第十条:人工湖及其附近草坪禁止下列行为:

1.随意堆放物料,在树上吊挂晾晒物品。

2.在人工湖内进行未经管理部门允许的活动。

3.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

4.使用明火。

5.采挖植物, 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

6. 随意倾倒杂物、垃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

7. 未经许可擅自在人工湖烧烤、垂钓、宿营。

8. 其他损害人工湖绿化、水质和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处分处罚如下:

1、破坏或改动人工湖边周围的环境景观和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2、向人工湖倾倒垃圾、果皮、纸屑、石头等废弃物,一经发现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负责清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

3、私自抽取或涉取人工湖水,在人工湖嬉闹玩耍、游泳,上报给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处理

4、在人工湖垂钓、捕捞者,一经发现没收渔具并将送二级学院和学生处依规处理。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8日

 

关闭窗口
 
 
 
 新闻动态 | 武装工作 | 规章制度 | 法制教育 | 消防安全 | 学院首页 

版权所有: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安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