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电动车规范管理通知
近期各地电动车消防事故频发,根据省安委会要求,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现就校内电动车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1.严禁在校园内乱停乱放电动车及自行车,禁止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校园内的所有电动车辆(包含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及自行车需统一在划定的区域内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学生上下课期间所有电动车严禁在校园内穿行。
2.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区域给电动车充电,如发现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将给予相应处分及处罚,同时纳入个人评奖评优考核。私自充电产生后果的,由电动车车主自行承担。
3.学校北门外东侧安装有电动非机动车充电桩并已投入使用,充电场所的电动车须有秩序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及时移走,尽量不要占用充电位置,避免雨雪天气充电,谨防漏电引发安全事故。
4.学校不提倡在校师生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前期因个人实际需要已购买并使用的需严格遵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