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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电动车规范管理通知
2024-06-07 09:55 安全管理处  审核人:

校园电动车规范管理通知

近期各地电动车消防事故频发,根据省安会要求,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校内电动车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1.严禁在校园内乱停乱放电动车及自行车禁止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校园内的所有电动车辆(包含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四轮车)及自行车需统一在划定区域内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学生上下课期间所有电动严禁校园内穿行

2.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区域给电动车充电,如发现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将给予相应处分及处罚,同时纳入个人评奖评优考核。私自充电产生后果的,由电动车车主自行承担。

3.学校北门外东侧安装有电动非机动车充电桩并已投入使用,充电场所的电动车须有秩序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及时走,尽量不要占用充电位置避免雨雪天气充电,谨防漏电引发安全事故。

4.学校不提倡在校生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前期因个人实际需要已购买并使用的严格遵守《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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