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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学习宣传《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2018-12-25 15:54 李俊杰  审核人:

1224日,学院组织学习宣传《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意在提高全体教师依法履职能力,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副院长仉继航支持会议,各行政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以及全体辅导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安保处孟凡明副处长传达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实施方案,他指出,《条例》于201811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191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体现了新时代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导向和定位,为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和重要的工作遵循。

  最后,仉院长作会议总结,他强调,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和保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内涵,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一系列新挑战新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以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和措施,全力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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