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山东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的通知》(鲁教安字〔2018〕2 号)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凡出入校门人员和各类机动车辆以及非机动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门禁制度,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二、本学院学生(含短期培训学生)凭本人的学生胸卡或学生证进出校门。如证件丢失的,凭学生处开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两证齐全方可通行。
三、学生进出公寓一律佩戴胸卡,禁止出示手机拍的证件。
四、本学院教职员工进出校门,一律要佩带学院所发的工作证并主动向门卫保安出示。
五、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学院需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
六、进入学院所有车辆一律不准驶入教学区域(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车等),如因需要必须驶入教学区域者需提前向安保处申请并填写审批单,经安保处同意后携审批单出示门卫保安方可放行进入。
七、进入学院所有车辆(含电动车、自行车)在学院内须慢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停至学院南门东侧停车场,谨防发生事故。
八、学院餐厅、平房、超市所属的人员和车辆按规定自西门凭证进出,西门进出时间规定为:
早上06点关,08点30开、
上午11点关,13点30开、
下午15点关,15点40开、
下午18点关,18点40开、
晚上20点关,21点开、
晚上22点30后不再开放。
其余时间一律不得进出,进入学院车辆停放至餐厅北侧停车场,不得进入教学及生活区域,无车辆通行证者一律不得进出西门。
九、东侧平房所有车辆一律停至餐厅北侧停车场,不得进入教学及生活区域。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政办公室
安全保卫处
学 生 处
2018年5月22日